优质问答
我的位置:首页 > 优质咨询 > 刑事辩护 > 律师巧用策略破“免考办证”诈骗刑民交叉案,推动公正裁判

律师巧用策略破“免考办证”诈骗刑民交叉案,推动公正裁判

2026.06.20刑事辩护9人浏览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兼具深厚法学理论素养与丰富实务经验。他曾在公安、法院系统工作四年,现执业于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内晋升为合伙人,专注民商事法律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免考办证”诈骗案。
案件背景,诈骗初现端倪
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向被告支付每人15,000元费用委托办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2021年7月被告寄送的纸质证书经查询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剩余拒不返还。一名学员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难点重重,刑民交叉待解
此案表面是委托合同纠纷,实则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多重风险。在民事层面,被告收取了原告款项且证书为假,难以完全免责;若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涉及多名学员,民事判决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更关键的是,如何推动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被告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成为难题。
策略精准,推动刑事侦查
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应诉策略,核心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切割合同关系: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仅转交部分款项,并提供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系“转述信息”而非“承诺办证”。
-推动刑民交叉处理: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所涉“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
-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
-减轻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均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由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被告非退款责任主体。
裁判生效,彰显法律公正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资格证书为假证,无法在官方网站查询认证信息,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本案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黄达民律师准确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避免了民事判决与刑事认定冲突,确保了法律适用统一。同时也给从业者敲响了警钟,不得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 图文咨询
    27W+专业律师,超30亿人次使用
    立即咨询
  • 电话咨询
    一个电话,解决法律问题
    立即咨询
  • 商城服务
    专业律师拟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
    进入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