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的执业经验。她在多个法律领域表现出色,尤其在下面要重点介绍的案例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一、执业经历与专业领域深耕郑超律师的执业生涯丰富而精彩。她从四川智典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起步,后在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成长为高级合伙人,成功代理数百起重大案件。2021年10月,她加入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行主任。在专业上,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各环节有深入理解,还在执行案件、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案件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出色的辩论技巧,赢得了法官和同行的广泛赞誉,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二、经典案例之建筑公司工程款执行案案件背景郑超律师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拿到胜诉判决后,却面临执行难题。被执行人眉山XX公司除“已抵押且被另案查封的土地”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于2022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眉山X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四川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5,511.04元及利息。应对策略与执行进展虽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后续将待首封或抵押解除即申请恢复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郑超律师凭借着丰富的执行案件经验和坚定的执行力,始终关注着眉山XX公司财产状况的动态变化。一旦满足恢复执行的条件,她将迅速采取行动,为四川XX建筑公司争取应得的工程款及利息。三、其他成功案例展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案件中,郑超律师帮助银行获得有利判决,法院判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57584.19元及息费(总和≤24%年利率),并承担诉讼费2155元、公告费400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四川某建筑公司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峨眉山市法院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未履行,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诉讼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建筑公司因工程款纠纷申请查封开发商名下批量车位,案外人陈女士(化名)主张其中一处车位已在查封前购买并实际占有,请求停止执行。郑超律师受陈女士(化名)委托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车位,委托方获得全胜。四、社会贡献与学术追求除了繁忙的执业工作,郑超律师还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如南充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等,为律师行业的规范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她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虽然目前暂无公开的学术成果,但她持续关注法律动态,积极参与法律研讨与交流活动。郑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众多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也以积极的态度履行社会责任。未来,她将继续在法律道路上谱写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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