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自然人股东不动产投资契税争议全解析一、案情回顾2017年,自然人股东张某为实现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将其名下四十余套商铺投资到自己与妻子设立的该公司。在过户前,张某亲自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然人以房产投资的契税政策,得到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答复后,税务局出具了契税免税证明。张某凭借此证明顺利办理了商铺过户登记手续。然而,2025年稽查局却认定该过户交易行为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要求受让不动产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契税9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20余万元,并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二、专业律师的办案智慧张某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不服,找到辛巧丽律师。辛律师深入了解案件详情后,清晰梳理出办案思路,认为税务机关处理有误。首先,案涉交易中张某曾亲自咨询税务局,按指引提交手写版契税减免税申请,最终获得税务局盖章确认的契税减免税证明并完成房产过户,享受了契税减免优惠。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三年内可要求补缴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本案从交易发生至今已逾八年,远超追征期,且纳税人无偷、逃、骗、抗税故意,不适用无限期追征条款。所以,税务机关无权再追征税款和滞纳金。因纳税争议需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能申请复议及后续诉讼,辛律师指导纳税人缴纳后向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却是税务局维持稽查局决定。接着,辛律师代理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税务机关存在过错且本案已过追征期,判决撤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三、显著的案件成效本案历经复议和诉讼两个关键程序,成功实现救济目的,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百多万,取得了极佳的法律效果。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四、律师办案心得的启示辛巧丽律师通过此案得出重要心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必须依法依规,绝不能自行其是。纳税人在面对不确定的商事交易税收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只有牢固树立风险预防意识,才能真正有效避免风险。辛巧丽律师拥有10年公诉人经验,兼具律师与税务师双证。她深知税务局执法逻辑、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专注于涉税刑事辩护、税务稽查应对、税务听证及行政诉讼,能为当事人提供从预防到应对,从行政到刑事的全方位法律保护。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税务局稽查不知如何应对、涉嫌虚开逃税等刑事风险需要专业辩护策略、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不知如何抉择等问题,都可与辛律师深入交流,她将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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