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为您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偿权纠纷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了解一位优秀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偿权纠纷中的出色表现。一、案件详情这是一起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2017年,江西核某有限公司(核地公司)与绿春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案涉滑坡治理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却将工程分包给了没有建筑企业资质的邓声钊,双方还签订了《项目劳务承包协议书》,邓某成为了实际施工人,并且他还把工程进行了肢解分包。到了2018年,案涉项目出现了质量事故。此前施得发、张某与各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过二审,作出了(2022)云25民终2702号判决,判定邓某要支付施得发、张某款项203896.2元,核地公司对其中182426.2元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邓某却不履行义务,核地公司被法院扣划了178984.20元去履行连带支付义务。没办法,核地公司只好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张某赔偿损失,还要求龙某公司在收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在工程承包期间,邓某和张某是夫妻关系,张某负责代收代付案涉工程款。龙某公司的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邓某、张某,2023年3月变更为张某,核地公司还曾向该公司转账劳务费899991元。2023年4月,邓某与张某离婚,之后通过补充协议把两套夫妻共同商铺房产变更到了张某名下。一审法院把立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变更为了追偿权纠纷。二、判决结果(一)一审判决结果1.邓某、张某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核地公司工程款178984.20元。2.驳回核地公司对龙某公司的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3880元,由邓某、张某负担。(二)二审判决结果1.驳回邓声钊的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元,由邓某负担。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就生效了,如果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权利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三、律师办案过程核地公司委托了云南七彩律师事务所的李靓律师。一审阶段李靓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她努力举证证明邓声钊是实际施工人、核某公司已经履行了连带支付义务、张某参与了工程款项的收付以及夫妻财产转移等事实。针对邓某的抗辩,她进行了有力反驳,主张邓某、张某共同担责,龙某公司在收款范围内担责。而且在一审时,李靓律师代核地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像大量财务凭证,清晰地证明了向邓某和张某的支付情况。二审阶段李靓律师对邓某提交的病历材料发表了质证意见,直接否认了其三性及证明目的。同时,她抗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四、律师观点核地公司委托律师李靓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邓某是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核地公司履行连带支付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邓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工程承包期间与邓某是夫妻,代收代付工程款项,这构成了共同经营。并且二人在核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核地公司合法权益,所以应与邓某共同担责。另外,邓某并非核某公司员工,案涉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他与核某公司是借用资质的挂靠关系,这一事实也已经被生效判决确认。李靓律师,2008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逻辑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与强大的逻辑思辨能力。她曾在多家房地产企业任职,担任总裁助理等重要职务,深入钻研地产行业运营管理,有着丰富的企业实务经验与商业风险防控视野。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现执业于云南七彩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她办案思路严谨、逻辑清晰,擅长把商业思维和法律专业结合起来处理复杂的民商事争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偿权纠纷等案件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与成功案例。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清楚看到李靓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专业与负责,为核地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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