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为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需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可不设)、监事会(可不设)等。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设立过程中,需注意各类证据的准备,如股东出资凭证等书证。优势在于设立条件明确,有法可依;劣势在于若某一条件不符合可能导致设立失败。设立方式可选择自行设立或委托专业机构办理。自行设立成本低,但易因不熟悉流程出错;委托办理虽有成本,但能提高成功率。具体步骤为确定股东、准备出资、制定章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等,每个环节都需严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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