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甲木律师拥有23年的执业经验,是一级律师(正高),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多年,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等多个重要职务,还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浙江省商业秘密领域智库专家等。众多的荣誉和头衔背后,是他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深入研究和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让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感受吕甲木律师的专业风采。在代理原告慈溪市公司诉深圳市公司侵害方法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吕甲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一二审全额支持索赔额80万元,并执行到位,该案例入选2015年度宁波市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例。这一胜利不仅为客户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吕甲木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方面的强大实力。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有一个独特的秘方,别人没有经过你的允许,不能用这个秘方去生产东西卖钱。如果有人这么做了,那就是侵犯了你的专利。案例关联说明:在慈溪市公司诉深圳市公司的案件中,深圳市公司未经慈溪市公司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进行生产经营,这就违反了上述法条。吕甲木律师依据此条法律,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的索赔主张。吕甲木律师还代理过上市公司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巴州果汁公司、吐鲁番A葡萄酒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原告宁波市A工具有限公司诉被告赖某、宁波B工具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案例都充分展现了他在不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吕甲木律师不仅在实战中表现出色,还在学术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出版了《侵权法原理与判例研究》《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评析》《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与判例研究》等著作,撰写了10多篇论文分别在《中华商标》《中国知识产权》等报刊发表,多次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律师年会十佳论文奖,被称为“学者型律师”。他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解决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果你在知识产权领域遇到了问题,不妨相信吕甲木律师的专业能力。他将凭借丰富的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你化解知识产权危机,为你的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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