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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欠款纠纷维权难?看案例如何成功追款获赔!

2026.06.16合同纠纷5人浏览

商业活动里,承揽合同欠款纠纷如同隐藏在合作道路上的暗礁,不少企业在前行时会不慎触碰到。这类纠纷涉及合同主体认定、结算金额争议以及违约责任承担等复杂情况,让众多企业在维权之路上举步维艰。
在商业合作场景中,承揽合同欠款纠纷并不罕见。许多企业完成承揽项目后,常常会碰到对方拖欠款项的状况。而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不少企业存在认识误区,比如对合同主体认定模糊,忽视关键证据收集,确定结算金额缺乏有效依据等,这使得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陷入被动。
广东佛山有一家专业消防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原告”)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该企业长期从事防火门定制、生产与安装业务。案件的三名被告分别为某门业公司以及两名项目合伙自然人。被告方因地产配套项目向原告定制各类钢制、木质防火门,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项目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加工安装款项,剩余尾款却一直拖欠。原告多次通过微信、书面等方式催告,但都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广东瀚法律师事务所的陈玉金律师代理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剩余欠款、逾期违约金及维权律师费。陈玉金律师本科毕业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学专业,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尤其擅长办理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定作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他接办的案件都由自己主办,全程跟进,以此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合同主体争议大,被告三方共同抗辩,称门业公司仅是被冒用公章、并非合同履约主体,实际采购人为两名自然人,企业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责任,而且案涉合同系项目完工后补签,盖章存在瑕疵嫌疑。其次,被告否认单方结算单据效力,以货品数量、运费计价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承认原告主张的未付货款金额,抗辩双方未完成对账。最后,被告主张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诉请利率超出法定上限,同时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由,拒绝承担案件律师费。
面对这些难题,陈玉金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他仔细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分维度固定关键事实。在锁定三方共同履约主体方面,他调取了补签承揽合同原件(加盖被告门业公司公章、自然人代表签字),结合项目前期磋商记录、微信沟通群聊天记录,证实企业事后盖章行为构成对案涉承揽债务的追认,企业与两名自然人共同作为合同相对方。在佐证结算价款合法有效方面,他整理了现场工程量核对清单(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实地清点签字)、报价附件、分期付款转账流水,两名被告在对账沟通中仅临时提出数量疑问,但后续未举证反驳、催款时以项目款项未审批拖延付款,据此佐证合同附件结算总价真实有效,并核算已付总额,明确剩余未付本金数额。在落实违约责任与律师费依据方面,依托合同违约条款,明确违约方需承担逾期违约金、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针对原合同高额违约金约定,主动下调计息标准,兼顾合法性与债权收益,降低法院不予支持风险;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缴费凭证,证明维权费用实际发生。
庭审中,陈玉金律师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质证反驳,拆解被告“冒用公章、未实际对账、无需付费”的答辩逻辑,依托完整证据链还原交易全过程。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陈玉金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判决:三名被告(门业公司+两名自然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我方委托人付清剩余承揽货款本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被告最后一笔付款次日起,按照一年期LPR上浮50%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全部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主要承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处理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时,首先要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像微信聊天记录、现场对账单据、付款凭证等间接证据都可能成为维权关键。其次,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主体和结算方式,避免后续产生争议。遇到纠纷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为企业制定合理诉讼方案,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违约金和律师费约定要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以增加胜诉可能性。总之,商业活动中企业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好风险防范,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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