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35人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等严重后果来划分事故等级。此情形死亡人数达35人,符合特别重大事故中关于死亡人数的标准。各方权利义务:事故发生单位有及时报告、配合调查等义务;相关政府部门需迅速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等。关键构成要件:主要就是死亡人数达到30人以上。实务建议: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等。收集现场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政府部门会成立调查组,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依据调查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做好后续整改等工作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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