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等多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核心分析: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损害竞争对手。商业贿赂:经营者为交易向交易相对方或有关人员行贿,破坏公平竞争。虚假宣传:对商品性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抽奖式最高奖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等方式。诋毁商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合同、发票、宣传资料、视听资料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提交证据说明情况。法律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后调查核实,根据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等。被侵权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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