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补充侦查有两种种类,即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核心分析: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要求其补充证据材料。这通常是因为案件证据存在疑问或不充分。自行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补充侦查,一般是在认为必要时且具备自行侦查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实务建议: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或监察机关接到退回补充侦查通知后,应及时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完善。要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自行补充侦查: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时,侦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可以通过询问证人、重新鉴定、勘查现场等方式获取证据。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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