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派出所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在作出拘留决定后,需按照规定及时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权利义务:派出所负责执行拘留并按时送达,被拘留人有接受处罚和被妥善安置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作出拘留决定,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送达。实务建议:派出所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送拘流程。被拘留人家属若想了解情况,可在送拘后联系拘留所询问。若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