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驾驶已报废的机动车上路,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核心分析:行为违法性: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权利义务:交管部门有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处罚驾驶人;驾驶人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不得驾驶报废车辆。构成要件:关键在于车辆已达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实务建议:发现有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情况,可向当地交管部门举报。车主应及时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送交正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交管部门查处时,驾驶人应配合执法,接受处罚,避免加重后果。一般流程是交管部门发现后,先收缴车辆,再对驾驶人作出罚款、吊销驾照等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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