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律师:以专业智慧扭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局面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律师则是当事人的坚实后盾。王力律师,执业证号为1152**********493,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6年执业经验。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等诸多荣誉,在企业客户服务、私人律师业务、争议纠纷解决等多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接下来,我们聚焦他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改判案例,感受他的专业风采。 案情迷雾:一审判决引争议某建筑集团将其承包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劳务部分分包给某钢结构公司施工,合同暂定总价35万元。然而,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及工程进度产生争议,钢结构公司中途撤场。一审法院的判决却让钢结构公司陷入困境,法院判决其支付对方收尾施工费10.5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2.8万余元及违约金2万元,合计15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让钢结构公司难以接受,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王力律师身上。 精准出击:上诉策略显智慧王力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情,敏锐地发现一审判决存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他迅速制定了系统的上诉方案,为钢结构公司的权益而战。- **把握结算规则**: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5%。但一审在未查明实际工程量的情况下,简单按合同暂定价计算超付工程款,这显然违背了合同本意。王力律师主张双方未进行结算,对方无法证明实际完成工程量,超付工程款的主张缺乏依据。- **厘清责任边界**:对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收尾工程,是其与案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与钢结构公司无关。钢结构公司并未授权或同意由自己承担该部分费用,一审判决其承担第三方施工费用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 **反驳违约金主张**:对方主张钢结构公司逾期完工应承担违约金,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违约事实。实际上,钢结构公司撤场是因为对方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且双方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并非钢结构公司单方违约。 二审逆转:专业代理获胜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王力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未进行结算,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方主张超付工程款缺乏依据;对方自认收尾工程由案外人施工,要求钢结构公司承担第三方费用缺乏依据;对方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违约事实,违约金主张应予驳回。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钢结构公司挽回了1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专业价值的彰显这起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王力律师准确把握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据实结算”的核心原则,打破了对方按暂定价计算的逻辑;严格区分合同相对性,明确了第三方施工费用的责任主体;合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使对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它充分体现了专业代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在法律的复杂丛林中,像王力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拨开迷雾,守护正义。他们用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力量,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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