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闪婚,陷入婚姻困境2017年2月,张敏与马强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均系大龄,短暂相处后便登记结婚。婚后,张敏发现马强不务正业,在外大量举债进行高消费,常被追债人堵在公司及家中要账,严重影响了张敏和孩子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张敏先后卖掉自己婚前的房产及车辆,替马强清偿债务。但马强并未悔改,依然借钱吃喝玩乐,不断向张敏要钱,双方矛盾频发,并于2025年初开始分居。婚内共育有两名子女,分居期间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张敏生活,马强从未探望过孩子,也未支付过分文抚养费。张敏多次与马强协商离婚,马强虽面上说不愿失去这段婚姻,但张敏知道他不想失去的是自己的供养。于是,张敏找到李丽律师,希望通过诉讼尽快离婚并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案例涉及人名都为化名。破除误区,制定诉讼方案了解案情后,李丽律师发现张敏对诉讼离婚存在几个常见的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第一次起诉,法院一定不会判离。李丽律师告诉她,法院唯一的裁判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起诉次数。他俩因为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第二个误区是觉得两个孩子,法院一定判一人一个。李律师解释,法院裁决孩子抚养权的唯一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而不是平均分配。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张敏生活,相伴成长,感情深厚,继续共同成长才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只要举证充分,争取到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第三个误区是以为离婚只能主张离婚后的抚养费。李律师指出,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非从离婚才开始。分居期间,马强从未支付过抚养费,这笔钱同样可以主张。虽然法律上主张婚内抚养费的主体应是孩子,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出于最大化保护孩子利益、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考虑,允许直接抚养一方在离婚时一并主张。此外,孩子入学需要将户口从男方户口本上迁至女方所在地,时间非常紧迫。李丽律师和助理迅速制定出最佳诉讼方案,第一时间启动了离婚程序。充分举证,高效解决纠纷李丽律师团队围绕三个核心诉求展开工作。第一,充分举证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提交了分居期间的居住证明、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二,充分举证两个孩子一直由张敏抚养,马强从未探望、从未支付抚养费。同时向法庭论证,两个孩子自幼相伴,若因父母离婚导致姐妹分离,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维持现有生活环境,由母亲继续抚养,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第三,主张婚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他们梳理了分居期间孩子的日常开销凭证、教育医疗费用等,计算出马强应承担的金额,一并在诉讼中提出。立案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法院高效沟通,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仅用了一个多月。法院判决,当事人重获希望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丽律师团队的全部观点,判决准予离婚。两个女儿均由张敏直接抚养,维持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马强需支付婚内分居期间及离婚后两名子女的抚养费,具体金额根据其支付能力及孩子生活地的消费水平综合确定。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张敏感激涕零,她说:“本以为要打两年的官司,没想到您一个月就给解决了,两个孩子也都留住了。生活又变得美好了。”李丽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张敏打破了离婚误区,快速解决了婚姻纠纷,让张敏和孩子重新迎来了美好的生活。如果您也正面临离婚的困扰,不妨寻求李丽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帮您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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