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其主张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法律赋予父母双方协商抚养费支付方式的权利,所以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子女的利益是优先保障的,即便约定一方不支付,子女必要时仍可主张。关键在于是否属于“必要时”,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物价水平等因素。实务建议: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具体情况及后续可能出现需支付抚养费的条件等。若子女后续确实需要抚养费,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费用增加的相关证据,如缴费凭证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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