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单亲妈妈的困境2019年,陆某与杨某在青岛相识相恋,同年举行订婚仪式,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至2021年。同居期间,陆某受孕3次,前两次因杨某不喜欢胎儿性别而处理掉。2021年4月,陆某第三次受孕,双方决定共同孕育,杨某还承诺孩子出生后领证。然而,陆某怀孕期间,杨某出轨并与第三人领证结婚。陆某返回西安娘家生下非婚生女陆某宝,杨某从未支付抚养费。陆某委托陈丹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陆某基本删除了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和照片等证据,这给案件增加了很大难度。收集证据:突破困境陈丹律师团队没有被困难吓倒,他们协助陆某调取了医院的病例、转账记录、美团消费记录等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一方主张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且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提出确认一方的主张成立。但对于亲子鉴定,若另一方不到庭、不表态,法院也会结合现有证据判断。开庭后,陈丹律师指导陆某继续收集证据。陆某联系杨某,杨某答应到酒店探望,他们及时对双方涉及女儿陆某宝的谈话进行了录音。此外,他们还获取了酒店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在亲子关系的证明上达到了高度盖然性。法律观点:多路径证明亲子关系陈丹律师向法院提出,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并非采取直接强制血缘鉴定的方式,而是通过缓和的间接强制方式进行事实认定,如法官采用自由心证、拟制真实、推定等方式。对于亲子关系的证明,并非仅有亲子鉴定一个路径,在无法取得直接证据时,也可以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结果:正义得以伸张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陆某已提交必要证据证明陆某宝与杨某存在亲子关系,但杨某拒不到庭,既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也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故确认杨某与陆某宝存在亲子关系。陈丹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懈的努力,成功帮助陆某解决了难题,让单亲妈妈和孩子得到了应有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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