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赌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明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核心分析:首先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赌资债务显然不是双方共同意愿产生。其次看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赌博行为不符合此用途。再者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实务建议:若涉及此争议,需收集能证明该债务系赌资的证据,如赌博场所的相关记录、证人证言等。如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配偶可向法院提出抗辩,说明该债务性质为赌资,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法律程序上,若债权人起诉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赌资债务,债务人配偶应积极应诉,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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