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核心分析:公司自行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院指定清算组时,可从公司内部人员如股东、董事等,也可从外部专业机构及人员中选取。关键在于确保清算组成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格,能依法依规完成清算工作。实务建议:自行清算时,公司应及时确定清算组成员,并书面记录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若涉及法院指定清算组,公司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公司财产、账册等资料,按程序进行清算,如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理公司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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