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领域资深律师申玉淑:情法交融,守护权益申玉淑律师,汉族,法律硕士,致公党员,在法律界颇具影响力。她是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湖南省委会妇女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法学硕士校外导师,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沙市律协第五届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申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深耕18载,办理离婚案件及咨询近千例,调解率高达95%。她不仅精于从法律层面维护当事人权益,更全身心投入妇女维权事业,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全力捍卫妇女合法权益。申律师对婚姻家庭经营之道颇有心得,庭审实践经验丰富,擅长把控和协调整个案件进程。她长期钻研婚姻家事案件,能从情感、心理、法律多维度与各方诉讼参与人、法官有效沟通,及时促成和解、调解,尽力修复、弥合感情与家庭关系,为当事人应对人生重要挑战给予情感与法律支持。典型案例:恋爱经济纠纷辨法析理易女士和龙先生皆为离异单身,2024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8月开始同居。龙先生主动将工资卡、社保卡交予易女士“保管”,称让其安心。同居期间,二人共同生活、消费,你来我往。然而,2024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龙先生将同居期间所有开销逐一算清,起诉至法院,要求易女士返还十余万元,理由是这些钱是易女士“以结婚为由索要的”,如今婚没结成,钱必须归还。龙先生的诉状明细包括工资卡、社保卡内的取现和消费,微信转账(如520元、1314元等)用于买鞋、买衣、吃饭、喝奶茶的花销凭证等。易女士又气又冤:“恋爱是他追的,钱是他主动给的,分手了连喝奶茶的钱都要,真不像个男人。”申律师办案策略:抽丝剥茧还原真相接手此案后,申律师迅速梳理核心矛盾,明确这并非简单的“谁欠谁钱”问题,而是如何界定恋爱期间经济往来性质。她的工作分三步展开:证据梳理:还原资金真实流向龙先生虽持有银行流水,看似出钱多,但申律师要让流水“说话”。她指导易女士逐笔核对银行流水,发现龙先生所谓“上交工资卡”,实则卡一直在其本人手中,取现地点多在他常去的麻将馆和社交场所附近,与易女士无关。梳理双向转账记录,易女士通过微信向龙先生转账共计32440元,有据可查,而龙先生在诉状中刻意隐瞒。同时,将龙先生主张的款项分为四类:具有特殊含义的微信转账(520、1314);共同生活支出(医疗、餐饮、药店消费);龙先生个人消费(打牌取现、招待朋友、祛斑);所谓的“彩礼”及给亲属的红包。最终制作资金流向对比图,清晰展现这是有来有往的共同生活,还包含龙先生大量个人挥霍。法律定性:为每笔钱找准依据根据《民法典》,申律师对每类款项逐一驳斥。对于特殊含义转账(520元、1314元等),这是恋爱期间自愿赠与。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自赠与完成时生效,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分手后反悔追索,法律不予支持。对于共同生活支出(医疗费、餐饮费、药店消费7417.81元),两人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是维系感情和生活的正常开支,不属于任何一方“债务”,龙先生要求易女士一人承担全部开销不合理不合法。对于龙先生个人消费(打牌取现、招待朋友、祛斑等),流水显示是他自己花掉的,与易女士无关,其要求易女士还钱毫无事实依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申律师答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龙先生全部诉讼请求,易女士无需返还任何款项,本案诉讼费由龙先生承担。申玉淑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和细致工作,成功为易女士维护了权益,也为类似恋爱经济纠纷案件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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