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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李青律师:精准抗辩,守护多方权益

2026.06.02综合5人浏览

李青律师,拥有13年丰富执业经验,现执业于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晋城地区备受赞誉。李青律师擅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为众多来访者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
案例一:家具买卖质量之争,突破检验期抗辩,获判解除合同并索偿
A集团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采购办公家具,B家具公司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然而,A集团公司发现家具存在材质、工艺、色差等问题,要求退货遭拒,遂委托李青律师团队诉至法院。B家具公司辩称原告超检验期提质量异议无效,且家具已获原告确认,同时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李青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针对性办案策略。针对被告提出的“检验期异议”,重点梳理合同约定的验收前置条件,指出被告未按约定提供检验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验收条件未成就,原告质量异议权不受检验期限制。为证明家具质量不符合约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明确鉴定事项为家具材质、技术参数、色差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围绕原告招标核心目的,举证案涉家具色差问题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认案涉多款家具基材材质、技术参数不符合投标文件约定,且与原告现有家具存在明显色差。法院采纳李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B家具公司未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B家具公司限期将案涉家具从原告处清理运走,支付违约金18,863.3元,驳回B家具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本案本诉受理费、鉴定费85,000元、反诉受理费均由B家具公司承担。
案例二:下水管道漏水致损谁担责?多方被告案中精准抗辩,划定责任边界实现实质零责
原告王某系某小区业主,其房屋装修期间,因楼层间主卧卫生间下水主管道两次被水泥块、大块抹布等外来杂物堵塞,污水返水渗漏导致房屋装修受损。原告遂将上层业主、甲物业公司、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单元内二十余名业主诉至法院,主张各被告未尽管理维护、质量保障义务,要求连带赔偿数十万元损失。该案一审判决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以基本事实未查清发回重审,甲物业公司、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李青律师担任重审阶段诉讼代理人。
李青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过错认定、损失合理性、法律适用四大核心争议点,为两位委托人制定差异化抗辩策略,同时形成整体协同的抗辩逻辑。代理甲物业公司时,紧扣《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举证物业公司已全面履行义务,管道堵塞系部分业主不文明使用所致,与物业公司管理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抗辩原告主张的租赁费、仓储费等间接损失无事实及证据支撑,缺乏关联性。代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时,核心举证案涉小区工程由当地村委会招标、第三方建筑公司总承包施工,委托人仅为开发主体,并非管道施工及质量责任主体,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针对原告要求所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精准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明确共同危险行为的成立需举证证明各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既无法锁定具体侵权人,也不能证明其他被告存在过错,其连带责任主张无法律依据。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全部采纳李青律师提出的被告方抗辩意见,对案件事实、责任主体及损失数额作出清晰认定。最终作出对委托人高度有利的判决,驳回原告对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层业主及单元内二十余名业主的全部诉讼请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认定甲物业公司已全面履行核心管理义务,仅存在轻微管理瑕疵,酌定承担小额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数十万元高额损失无充分证据证明,仅按司法鉴定结论认定合理直接损失,租赁费、仓储费等间接损失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且认定原告自身对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司法鉴定费由原告承担99%,甲物业公司仅承担1%的费用。
李青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类案件中精准抗辩,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她的成功案例不仅展现了其卓越的法律素养,也为广大法律从业者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如果您在晋城地区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山西赛林律师事务所的李青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该律所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颐翠商务中心中心16楼,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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