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漫漫时光长河里,有这样一股力量,以专业为刃、坚守为盾,为公平正义而战。张新强律师便是这力量的代表,他在法律领域执着耕耘三十余载,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理念,于不同岗位书写守护公平的动人篇章。
公诉岁月:严谨审查,捍卫法律权威
1991年至1993年,张新强律师在
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习,为自己的法律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3年毕业后,他进入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人,这一待就是八年。在这八年里,他坚守司法公正,如同一位严谨的守护者,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
每一个案件在他眼中都容不得丝毫马虎,他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在履职期间,他深知
法律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和深化,于是在1995年至1999年,他又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将理论与公诉实务紧密结合,显著提升了自己的案件办理与法律思辨能力。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维护了法律的权威,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制裁。
自然资源领域:规范执法,化解行政争议
1999年,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原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这一待,就是二十余年。在这二十余年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
他统筹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舵手,规范着执法流程,妥善化解着各类纠纷与行政争议。在土地征收、矿产开发等复杂的事务中,他凭借着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让每一项决策都有法可依,每一次纠纷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耐心,为自然资源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法庭之上:专业辩护,守护当事人权益
如今,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余年的实务积淀,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
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法庭上,他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一审被告和一审第三人委托他作为诉讼代理人。他全面梳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与全案证据,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提出了系统的代理意见。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严谨的论证。最终,二审
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维持了原判。
在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某控股公司委托他代理应诉。他精准地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事实证据、优先受偿权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他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及事实证据质证意见,认定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中,他作为辩护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精准提出多项关键辩护意见。他指出某甲构成
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真实悔罪表现、身患重病等从宽情节,结合企业经营实际阐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他的辩护意见促使法院审查认为原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不当,推动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调整后建议,判处被告人某甲
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未来之路:初心如磐,继续前行
三十余载的法律生涯,张新强律师始终坚守着法律的初心,恪守着职业操守。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他就像一位执着的行者,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为公平正义而战。他相信,只要坚守法律的信仰,就能让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的处理,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张新强律师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担当和使命。他是法治建设的推动者,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他的故事还在继续,他的精神也将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人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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