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吴玲芳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成功助力购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拿回16.9万购房款。吴玲芳律师执业于广西智森律师事务所,拥有15年丰富执业经验。她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4501201211985576,服务地区为广西南宁。在长达15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吴玲芳律师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工伤赔偿、民间借贷、网络权益、消费权益、继承、房产纠纷、商品房纠纷、工程建筑、经济仲裁、加盟维权、法律顾问、公司法、兼并收购、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调解谈判、合同审查、私人律师、法律文书代写、取保候审、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等众多领域表现出色。三产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详情在这起典型的(三产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吴玲芳律师代理原告陈某。2019年6月1日,陈某经他人介绍,看中一处地理位置优越且价格实惠的在售楼盘,实地查看后决定购买。当日,陈某与被告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及《代扣协议书》。合同约定,所购房屋面积40.28平方米,层高5.09米,单价5735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31006元。陈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了首付款116006元,余下115000元按年利率7.6%分五年支付,即每月向被告支付2309.83元。被告承诺于2020年9月30日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合同签订后,陈某依约履行,不仅支付了首付款116006元,还按2309.83元/月的标准向被告支付了23期,累计支付购房款达169132.09元。然而,被告却未能如约交房。此后,陈某多次与被告协商退款事宜,被告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迟迟不予退款。无奈之下,陈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169132.09元,同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专业办案过程与精准建议2021年6月,陈某来到律所咨询如何处理此事。吴玲芳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告知陈某其所购买的房屋实际是三产房,即小产权房。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房产开发商不能对外销售,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当属无效。即便开发商能够交房,陈某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一旦开发商建房审批手续不全或者业主发生其它纠纷,房屋就有可能面临被强拆或者被执行的风险。吴玲芳律师建议陈某先自行与开发商协商退款。陈某与开发商协商后,开发商同意退款,但提出需分期支付,支付周期为半年,且第一期款需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支付。陈某对此方案心存疑虑,再次咨询吴玲芳律师。吴玲芳律师建议陈某在协议中加上一条“如开发商不能按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陈某可以要求开发商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然而,陈某与开发商沟通时,开发商明确拒绝接受。吴玲芳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开发商这是明显的拖延战术。签订退款协议后,既能暂时安抚陈某,又可免去承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责任,相当于免费使用陈某的资金2年。而且,如果开发商不履约,陈某届时还得向法院起诉。在吴玲芳律师的专业分析下,陈某认可其意见,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返还已付款169132.09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1年6月30日利息为11684.87元;以169132.0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169132.09元之日止)。吴玲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陈某维护了合法权益。同时,她也给出了极具价值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目前市面上三产房基本通过合作建房形式销售,价格虽低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此引发的诉讼众多。因此,无论是购房自住还是投资,都切勿购买此类房屋,以免自身权益受损。吴玲芳律师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事人保驾护航,也为广大民众敲响法律风险的警钟。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