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继尚,男,汉族,是
新疆君翰达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新疆首批
公司法专业律师。他有着令人瞩目的履历,曾在新疆某市人民
法院任法官,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件,还多次受到三级法院的表彰。并且,他担任着100余家党政机关、大型国央企以及多家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服务于10余家金融机构。
征收补偿协议案:严谨论证,驳回上诉
在某县人民政府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件二审中,2020年某县人民政府发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张某(化名)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补偿协议。2024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确认协议无效之诉。袁继尚律师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后,详细了解情况并认真研究案件。他从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征收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征收决定及征收行为合法性、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征收协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最终,新疆高院认为征收补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本案既不存在行政
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又不存在《
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请求。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和论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县人民政府成功维权。
建设工程合同再审案:引用权威,扭转局面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里,中国电建集团某
公司将工程分包给
四川某公司,双方约定了“背靠背”条款及需以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工程价款金额。工程竣工后,四川某公司起诉主张工程款,该公司以“背靠背”条款和尚未进行政府审计为由主张付款条件不成就,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该公司的抗辩事由。袁继尚律师及团队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住建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他们指出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等。同时,他们认为原判决认为中国电建集团某公司依据“背靠背”条款可以拒付工程款是错误的,并提交了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最终,再审法院提审后认为原审法院以“背靠背”条款和“需以政府审计”为由认为付款条件不成就是错误的,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准确引用权威文件和裁判观点,为当事人扭转了不利局面。
建设工程
仲裁案:精准分析,减少损失
在中国某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起诉业主单位新疆某煤电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等费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件中,袁继尚律师精准分析案件细节。他指出前期费用已纳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不应支持施工单位主张的前期费用;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是法定支付方式之一,因票据贴现致利息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最终仲裁庭仅支持施工单位200余万元,袁律师为当事人减少损失1700余万元。
袁继尚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对细节的把控能力。他凭借着丰富的经验、深厚的
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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