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发了中标通知书不签合同,中标人可以起诉,招标人也可能面临被起诉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核心分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构成对双方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不签合同构成违约,中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签合同同样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关键构成要件在于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及生效,以及双方基于此产生的要约与承诺关系。实务建议:中标人若要起诉,需收集好中标通知书、双方往来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程序大致为立案、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在起诉前,可尝试与招标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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