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即便员工不想买社保,也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心分析:单位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这是强制性规定,不能因员工意愿而改变。员工放弃社保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避缴纳社保责任。实务建议:单位应明确告知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要求而不缴。正常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费用,避免后续法律风险。若员工坚持不买社保,单位可向其说明不缴纳社保的不利后果,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养老待遇等,但不能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若员工因不买社保引发纠纷,单位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备应对可能的劳动仲裁或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