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存疑不起诉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进行公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核心分析:存疑不起诉是因为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若没有新的证据或事实,再次公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实务建议:如果后续发现了新的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由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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