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旦陷入其中,当事人往往会面临诸多困境。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他就是马常昆律师。马常昆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投身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是河南武雄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他业务全面,在民商事、婚姻家事、合同及刑事辩护等领域都颇有建树。办案时严谨务实的他,总能为当事人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因而获得广泛认可。2016年12月,姚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签订合作协议》,对双方在项目中的职责、工程款支付、承包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约定。2017年1月9日,张某追加了工程款。同年5月7日,双方就亲水河畔项目又签订合作协议书》,详细规定了土地情况、建设周期、房屋分配等。姚某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两栋房屋,然而工程停工后,陈某并未按约定比例将属于姚某的房屋交其销售,也未支付售房款。2020年,张某、陈某因违法占地被判刑,姚某维权无门。在这个案例中,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似清晰明确,实则因项目属于“小产权房”,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这也反映出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许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合同的表面条款,而忽略了背后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陷入纠纷的漩涡。马常昆律师承办该案件后,展开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进行现场查勘,实地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仔细翻阅双方的各种文字性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走访施工工人,获取第一手信息。通过这些工作,他认真研究案情并进行研判,最终决定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他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判令张某、陈某赔偿姚某工程款损失7395720元。虽然马常昆律师建议姚某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修改诉讼请求,但姚某坚持要求七百多万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马常昆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他没有急于求成,而是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为案件的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方式,是解决复杂法律纠纷的关键。很多时候,一个小小的细节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只有像马常昆律师这样细致入微的调查,才能发现案件的关键问题。诉讼中,司法鉴定两栋楼工程价款共计7718339.04元,审理过程中姚某认可收到陈某已支付工程款164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受陈某委托签订的两份合作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陈某作为项目实际控制人、发包方,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主观过错较大;张某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办理,存在过错;姚某明知项目未办理手续仍承包施工,也存在一定过错。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陈某承担70%的过错责任,张某与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姚某承担30%的过错责任。最终,陈某应赔偿姚某工程款损失3754837.33元,张某就该款项与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马常昆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情,精准捕捉到合作协议无效这一关键要点,不主张依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价款或全部工程款,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各方过错程度来争取赔偿,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姚某赢得了胜诉。这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上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的策略运用。在法律诉讼中,正确的策略选择往往是胜诉的关键。马常昆律师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制定出最有利的诉讼方案。马常昆律师现年四十六岁,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拥有学士学位。他专职执业八年,业务覆盖面广,在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施工纠纷及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他办案风格严谨务实、细致沉稳,对待每一起案件都精益求精。无论是在收集证据、分析案情,还是在庭审辩论中,他都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既善于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也注重以调解、和解等柔性方式高效化解矛盾,最大程度为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减少纠纷损耗。从业多年,他始终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坚守专业初心,凭借扎实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办案态度和真诚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与广泛信赖。马常昆律师是河南武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纪律监督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原阳县阳光中学法制副校长等职务。他的执业证号为14107201910136670,服务地区为河南-新乡,联系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博学路与太行大道交汇处西南角华龙壹号院22号楼1单元1-2层1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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