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本科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拥有15年执业经验。她在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代理了诸多重大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办理的案例3。一、案件基本情况四川某建筑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与四川某集团文旅投资公司(住所地峨眉山市)产生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峨眉山市法院(2023)川1181民初30XX号判决确认,文旅公司应支付建筑公司质保金、赶工奖及相应LPR利息,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与案件受理费491元。二、执行阶段难题判决生效后,文旅公司并未按照判决履行相应义务。这对于建筑公司来说,意味着其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实现。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于2024年3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并合并执行诉讼费491元。此时,案件进入了执行阶段,而执行工作往往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三、郑超律师的应对策略与表现郑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在执行案件领域的出色能力,积极应对这起案件。在处理执行案件时,她深知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面对文旅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积极与法院沟通执行事项。她清晰地了解到执行工作涉及诸多环节,包括与法院协调查控对方财产、推动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等。她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建筑公司制定了合理的执行方案。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郑超律师展现出了坚定的执行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她不断跟进案件进展,与法院密切配合,督促文旅公司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切实维护了建筑公司的胜诉权益。除了案例3,郑超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代理银行诉李某(化名)两笔线上贷逾期,成功让法院判李某(化名)15日内一次性偿还本金157584.19元及息费(总和≤24%年利率),并承担诉讼费2155元、公告费400元。在代理四川XX建筑公司的案件中,拿到胜诉判决后,因被执行人眉山XX公司除“已抵押且被另案查封的土地”外无其他财产,法院于2022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将待首封或抵押解除即申请恢复执行,为建筑公司保留了合法权益。郑超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在专业领域表现出色,还积极投身于社会职务和公益事业,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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