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价目表一般不能视作要约。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核心分析:价目表通常只是对商品或服务价格等信息的罗列,内容不够具体确定,没有明确针对特定对象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只是提供一种价格参考,而非明确表明只要对方接受就成立合同关系。要约需要有受约束的意思,价目表一般不会有这样的表述。实务建议:如果想确定是否构成要约,需看该价目表是否有明确具体的交易条件,如数量、质量标准、履行方式等详细内容。若要收集相关证据判断,可留存价目表原件,查看上面是否有类似“一经接受即成立合同”等表述。若对合同订立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价目表内容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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