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江宁的法律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专业女律师——刘爱青,她凭借自身独特的魅力与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中熠熠生辉。刘爱青律师拥有会计学学士与刑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法国某物流集团中国分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账务处理与税务筹划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执业五年间,她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还为企业提供财税筹划方案,在刑事辩护与代理领域同样成绩出色,总能精准把握案件走向,有效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刘爱青律师的教育背景丰富多元。她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学习经历,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筑牢了坚实根基。担任法国某物流集团中国分公司财务总监的经历,使她对公司账务处理、税务筹划等有了深入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财务与法律的融合,让她在处理经济领域法律事务时,能从多个角度分析判断,为客户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执业五年里,刘爱青律师处理了大量常见多发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她为多家企业提供优质的财税筹划方案,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等经济犯罪进行专业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与代理经验,成功办理了多起不起诉、缓刑案件。刘爱青律师在争议解决方面有着独特的办案风格。她善于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综合案例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及时掌握同类案件法院最新的裁判观点。处理案件时,她能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对案件发展方向及诉讼前景有较强的预判能力。以口罩机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为例,刘爱青律师作为设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诉讼代理人,面临诸多难题。质量问题因果关系认定难,买方虽提供自行检测的熔喷布不合格报告,但设备交付时已通过买方现场验收,且买方收货后自行更换核心部件、改动设备原有结构,破坏了设备原始状态,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质量问题原因。买方举证责任抗辩难,买方试图将质量问题举证责任转移给设备方,且诉讼时设备一年质保期已届满,增加了抗辩难度。连带责任诉求突破难,买方主张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曾收取部分货款,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抗辩不当可能导致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认定。面对这些难题,刘爱青律师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设备交付时已验收合格”这一核心,梳理买卖合同、验收确认单、试机样品检测报告、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设备交付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存在固有质量缺陷。针对买方“调试未解决问题即证明设备不合格”的主张,她举证证明买方存在擅自更换模具、改动设备结构、拒不配合调试签字、阻挠技术人员操作等事实,明确设备无法正常生产的根本原因是买方不当使用和改装,切断了“设备问题”与“生产不合格”的因果关系。结合质保期届满、设备已实际使用数月等事实,从法律层面论证买方质量异议权已丧失,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针对买方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她举证证明个人账户收款是受公司委托的职务行为,相关款项已全部转入公司账户,不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形,否定了买方突破公司有限责任的主张。诉讼过程中,刘爱青律师全程跟进案件程序进展,及时发现一审诉讼费用计算错误并提出更正申请,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全方位保障了当事人权益。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买方主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买方全部诉讼请求;买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设备公司无需退还130万元货款,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委托人的核心利益得到100%维护。刘爱青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她擅长制定并掌控案件调解进度,有效帮助当事人以更低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争取最大利益。处理案件时,她不仅关注法律层面,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利益,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她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宁分会副秘书长、江宁区律师行业工会副主席等职务,同时是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此外,她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担任南京市青少年法治基地特聘讲师、南京同心未成年保护与服务中心特聘普法志愿者,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刘爱青律师凭借丰富的履历、独特的办案风格和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服务准则,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她在江苏南京江宁地区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其执业于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1202111384068,办公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号34栋9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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