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魏茂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在鄂尔多斯地区的法律界,魏茂林律师凭借着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他是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1506202010266277,拥有6年的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主要为鄂尔多斯。魏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同时还担任着东胜区公安分局反诈宣传志愿者、东胜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鄂尔多斯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成员等职务,并荣获内蒙古义盟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优秀律师称号。他擅长婚姻、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他办理的两起案件,来了解他的专业风采。明知患病仍卖淫,法律如何判定?2024年4月至9月期间,马某(化名)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仍在内蒙古一处出租房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9870元。其实早在2018年,马某因卖淫被行政拘留时,就已被公安机关告知患有梅毒。2024年9月,她再次因卖淫被行政拘留,后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并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在审判阶段,马某委托了魏茂林律师为其辩护。魏律师提出,马某主观上无恶意传播性病的故意,其行为更多是出于经济压力;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引发公共卫生事件;马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马某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帮儿子还债才犯罪,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马某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9870元。法院认为,马某明知患病仍卖淫,符合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予以采纳,依法从宽处理;但因其曾因卖淫被行政处罚,不符合缓刑条件,家庭情况不属于量刑考量因素。魏茂林律师在案件中积极为马某争取从轻处罚,强调了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并试图从主观恶意、社会危害性、家庭困境等角度寻求缓刑可能。虽然缓刑请求未被采纳,但律师的努力在刑期和罚金方面仍起到了一定的减轻作用。银行卡借人转账,竟成犯罪帮凶?2023年,家住云南的常晓亚(化名)因一时贪图小利,将自己名下的一张中国银行卡交给“李某某”使用,用于转账操作。她明知这笔钱可能涉及网络犯罪,但仍为对方提供帮助,最终获取了500元的“好处费”。这张银行卡在短短20多天内,接收并转移了来自“澳彩彩票”赌博平台的资金高达640余万元。2023年9月,常晓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取保候审。与常晓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另外两名被告人范某某和衣某某,三人均因出借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资金结算,被控“帮信罪”。案件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常晓亚的辩护人魏茂林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常晓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500元;家庭情况特殊,需照顾年迈老人,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魏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退缴凭证、残疾证复印件等,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家庭困难情况。2025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晓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违法所得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定常晓亚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采纳了魏茂林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适用缓刑。魏茂林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帮信罪”案件,反映出当前部分群众对出借银行卡行为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他提醒公众,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切勿为蝇头小利帮助他人转账、提现;如已出借账户,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通过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魏茂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他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还能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魏茂林律师会继续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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