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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马飞律师:凭专业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两案例

2026.05.22刑事辩护8人浏览

专业律师助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位专业且负责的律师往往能为当事人扭转乾坤。今天,让我们一同了解广元马飞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成功维权的两个典型案例。

马飞律师执业于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5108201510606237。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不仅是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是中共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领域。其服务地区为广元,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73号剑门逸二楼。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为承租人争取合理权益
2019年2月28日,李某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将位于某路临街的国有资产房屋出租给李某某用于经营宾馆,租赁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租金29404元,租赁保证金10万元,合同终止清洁完毕时退还且不计息。然而,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建公司发布对某路实施交通管制通知,交通管制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通知发布后,李某某经营的酒店被迫停业,也未向某实业公司支付租金。2020年8月28日,某实业公司与李某某解除租赁合同。某实业公司因李某某从2019年4月起未交纳租金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23814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了解案情、调取查阅资料后,提出上诉代理意见。其一,某实业公司在李某某承租房屋时,明知且故意隐瞒了南环路提升改造工程即将建设施工的事实。其二,受某路改造工程建设施工影响,酒店被迫停业。2019年3月11日市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交通管制通知,2019年3月20日建工公司正式进场打围施工,封闭了酒店前的道路,客人车辆无法行至酒店门前和进入停车场,直至2020年10月14日南环路才正式通车,且某实业公司对该路段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以及施工单位打围的情况没有异议,也同意对李某某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意见。其三,某实业公司对交易中心闭市未告知、也未联系李某某。其四,某实业公司未按照中央政策实施疫情减免房屋租金。因此,李某某不应当全额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房屋租金。最终,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意见,认为2020年房屋租金应减免3个月,南环路修路期间的租赁费应调整为租金的百分之五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李某某向某实业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05828元及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识破虚假借贷陷阱
2022年2月10日,陈某在某茶楼娱乐时,被蒲某某带领十余人从包间强行拖至大厅。陈某为自身安全通知朋友徐某某前来,蒲某某拿出提前准备的协议书让陈某签字,协议约定蒲某某修理完整陈某的车,修理完整后陈某一次性还清蒲某某4万元,还款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如未按时还清按银行利率付息。由于没有借款事实,同时考虑自身和朋友人身安全,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签字后蒲某某让陈某和其朋友离开。2023年5月至7月期间,蒲某某多次以同样的诉请事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向蒲某某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马飞律师代理二审上诉。马飞律师在了解案情、调取查阅相关资料后,从事实证据方面指出,一审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没有证据能够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主要事实,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从诉讼行为方面,所有诉讼蒲某某均未参加,均是其代理人参加,起诉状、庭审陈述、证据证明目的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且存在矛盾。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蒲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采纳了马飞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蒲某某与陈某没有借款事实,且蒲某某的诉讼行为不是正常的诉讼行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蒲某某的诉讼请求。

在这两个案例中,马飞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位优秀律师的专业与担当,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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