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若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等担任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并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核心分析:首先父母基于亲子关系天然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按顺序确定其他监护人。关键在于监护能力的判断以及是否经相关部门同意。监护人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义务。实务建议:确定监护人时,相关组织或部门应严格审查监护能力等条件。若对监护人资格有争议,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申请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如亲属关系证明、监护能力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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