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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高材生李露律师推荐,成功代理遗产继承及离婚抚养费等多类案件

2026.05.20综合6人浏览

李露律师助力苏女士(化名)维权,追回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
陕西西安,有这样一位专业且富有责任感的女律师——李露。她1976年8月出生,是中共党员,也是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事务部主任。执业15年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办理家事案件两千余件,多数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深受客户赞誉。接下来要介绍的是她办过的一个典型案例,帮助苏女士(化名)成功维权,追回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案情概况:婚内出轨与财产赠与难题
苏女士(化名)和张先生(化名)是大学情侣,婚后育有一女,原本家庭和睦幸福。然而,2020年3月底,苏女士(化名)收到陌生号码发来的张先生(化名)与婚外异性及非婚生子的亲密照片,真相就此被揭开。张先生(化名)承认自2017年起便出轨杨小姐(化名),并于2019年育有一子。更让苏女士(化名)愤怒的是,从2017年开始,张先生(化名)持续向杨小姐(化名)转账并为其购买奢侈用品,数额高达数百万元。这不仅给苏女士(化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也严重侵犯了她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利。在李露律师的代理下,苏女士(化名)将张先生(化名)和杨小姐(化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获赠全部金额及相应利息。
核心代理:紧扣法条,依法维权
李露律师在代理此案时,紧扣案件的争议焦点,即张先生(化名)向杨小姐(化名)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以及杨小姐(化名)是否应当返还全部获赠金额。
首先,张先生(化名)在与苏女士(化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杨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婚外情,并基于此进行巨额转账及消费,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苏女士(化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且张先生(化名)的处分行为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或家庭共同投资经营,苏女士(化名)对此不知情也未追认,所以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其次,关于返还金额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张先生(化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苏女士(化名)的财产权益,因此杨小姐(化名)应将受赠所得金额全部返还。
裁判结果:正义伸张,财产追回
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李露律师的意见。依法认定张先生(化名)和杨小姐(化名)之间的婚外情关系以及赠与行为无效,但考虑到恋爱期间杨小姐(化名)向张先生(化名)的部分转账应予以抵扣。最终判决张先生(化名)以夫妻共同财产向杨小姐(化名)的赠与行为无效,杨小姐(化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苏女士(化名)1822883元。
典型意义:彰显法律权威,维护婚姻权益
这一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揭示了婚姻中一方出轨并转移共同财产所带来的复杂法律和社会问题,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度的保护以及对共同财产权益的重视。从法律层面来看,本案明确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第三者的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的规则,为受害配偶依法追回财产提供了司法指引。在论证过程中,李露律师紧密结合案例背景,深入分析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和返还金额的合理性,逻辑严密,层次分明,体现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李露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苏女士(化名)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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