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法治社会中,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黄启镜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难题的法律界精英。黄启镜律师就职于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服务地区主要为黔西南。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获得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硕士攻读民商法专业。如今,他不仅是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还担任贵州省黔西南州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立法专家。征收纠纷,当事人权益受挑战2018年9月5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要对某路扩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当事人段某某(化名)的房屋正处于征收范围内。段某某早在1994年就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了涉案房屋产权,后来该房屋及土地被征收,政府为其安置了宅基地并批准修建现有房屋,段某某一直居住至今。然而,段某某认为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及安置方案存在问题,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且补偿标准过低,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违反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段某某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决定。庭审交锋,律师彰显专业实力案件受理后,黄启镜律师围绕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展开了全面审查。被告市政府进行了多方面的抗辩,称征收补偿方案已征求公众意见并公示,补偿标准依据省级政府文件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民主选举产生,征收补偿款项已足额到位,还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针对被告的抗辩及证据,黄启镜律师从关键方面提出了质证和辩论意见。首先,关于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虽主张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法院经审查,对被告该主张不予采纳,认定段某某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其次,在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上,黄启镜律师指出被告在征收决定作出前的相关程序存在瑕疵,尽管被告提交了民意调查问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等材料,但相关程序未能完全满足法定要求。最后,对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足额到位问题,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告提交的某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恰恰被黄启镜律师敏锐地指出,证明了被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并未保证征收款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严重违反法定要件。公正判决,合法权益终获保障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段某某已将房屋转让,认定段某某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同时,被告作出的被诉征收决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征收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且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保证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过,考虑到撤销该征收决定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确认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之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黄启镜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他用自己的专业为当事人段某某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一份力量。在未来,相信黄启镜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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