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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莹萍律师助力代偿人追偿,精准援引法条获半数清偿

2026.05.19综合3人浏览

叶莹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律师工作已有7年。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案件,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代理的一起代偿贷款追偿案件。
案情:代偿贷款后追偿遇阻
甲与借款人xxx及乙为亲戚关系,xxx与乙系夫妻关系。2021年4月29日,xxx因购柴油等货物需要,向浙江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申请贷款30万元,甲、乙共同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3年6月7日,因xxx未按期还款,在银行催款压力下,甲代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317023.66元。银行向甲出具代偿证明后,甲向借款人xxx及乙催讨代偿款,但未能成功。无奈之下,甲于2025年7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代偿款158511.83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策略:精准出击确定路径
叶莹萍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深入分析。她精准确定诉讼路径,未选择起诉借款人xxx,而是直接起诉共同保证人乙。这一策略基于对担保法律关系的精准把握,在连带共同保证中,某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同时,叶律师精细化计算诉讼请求,将代偿总额317023.66元平均分担,确定乙应承担的一半份额为158511.83元,并主张自代偿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的利息损失,确保诉讼请求的准确性与可执行性。
证据:构建完整链条支撑
为了让案件更有胜算,叶莹萍律师指导甲收集了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代偿证明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代偿事实的发生及具体金额,为法院认定事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诉讼中,叶律师还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明确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未约定比例时应平均分担的法律依据,增强了诉讼请求的规范性与说服力。
庭审:应对缺席保障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叶莹萍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事实与理由,确保法院在被告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的情况下,仍能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表达,让法官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
判决:获半数清偿彰显价值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诉称陈述的事实属实,有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代偿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乙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视为放弃质证与抗辩权利。法院认为,甲、乙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之间未约定分担比例,应平均分担。甲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可要求另一保证人承担一半份额的还款责任。最终判决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代偿款158511.83元,并支付自2023年7月19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835.5元由乙负担。
这起案件体现了连带共同保证中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规则,叶莹萍律师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选择了最优的诉讼路径,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大家在提供担保时敲响了警钟,应充分评估风险,明确约定分担比例,及时固定证据并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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