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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推荐:胡琳琳律师,民间借贷案逆转,多起刑案赢得理想判决

2026.05.17刑事辩护9人浏览

胡琳琳律师,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她执业年限达10年,经办过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千万元经济损失。以下为大家分享她经办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王某某(化名)与被上诉人新沂市马某某(化名)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原审被告陈某某(化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某某(化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胡琳琳律师作为王某某(化名)和陈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一审存在利息重复计算、利率认定错误、借款合同无效等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贷款属非法金融活动,借款合同无效。最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马某某(化名)资金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侯某某(化名)重婚罪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化名)犯重婚罪。侯某某(化名)在未与田某离婚的情况下,与陈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胡琳琳律师为侯某某(化名)辩护,提出其有坦白情节、系初犯且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坦白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但因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未适用缓刑,最终判处侯某某(化名)拘役六个月。
案例三:陈某某(化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2019年1月,门某等人诈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废钢24.6吨并低价销售给陈某某(化名),经认定废钢价值60270元。陈某某(化名)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5000元。胡琳琳律师在辩护中提出现有证据无法确定陈某某(化名)收购废钢的次数、数量,但法院经审查相关证人证言后未采纳该意见。不过,对于律师提出的陈某某(化名)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最终,陈某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此案经过胡琳琳律师的极力争取,在可判缓刑的最高点为陈某某(化名)争取到了缓刑,陈某某(化名)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案例四:贺某某(化名)放火罪
被告人贺某某(化名)因家庭琐事与丈夫争吵后放火,造成房屋部分物品烧毁,危害公共安全。经鉴定,贺某某(化名)作案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胡琳琳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贺某某(化名)主观恶性较小、受家庭暴力所迫、有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考虑到贺某某(化名)有坦白情节且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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