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艳艳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是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盈科医疗健康法律部副主任等职务。她拥有执业中药师证和副主任护师资格,擅长办理债权债务、医疗纠纷等各类案件。下面为大家介绍唐艳艳律师办过的经典案例。一、案件背景在婚姻家事纠纷里,“假离婚”后复婚常使一方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原离婚协议财产约定,让另一方陷入困境。此次唐艳艳律师代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便是如此。委托人汤女士(化名)与何先生(化名)在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登记在何先生(化名)名下的一套价值约50万元的房产及一辆价值约3万元的车辆归汤女士(化名)所有。但离婚后何先生(化名)未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9年双方复婚后,何先生(化名)以“假离婚,非真实意思”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汤女士(化名)的财产权益长期无法实现,遂委托唐艳艳律师维权。二、核心争议点分析唐艳艳律师接案后,迅速明确了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一是复婚是否影响前次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二是一方事后主张“假离婚”能否推翻已签署并备案的正式离婚协议。唐律师指出,离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解除的正式法律确认,《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的法律文件,一经签署并用于办理离婚登记,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事后的复婚行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不能否定或变更前一个婚姻关系解除时已生效的财产分割方案。三、庭审过程与辩论庭审中,被告何先生(化名)坚持“假离婚”抗辩,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当初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唐艳艳律师则向法庭强调,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双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其法律后果是真实的。案涉《离婚协议书》条款清晰、权责明确,且明确载明“对上述财产的分割双方已经充分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何先生(化名)事后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企图逃避合同义务。四、案件结果与意义法院完全采纳了唐艳艳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明确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关于协议无效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支持了汤女士(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何先生(化名)限期配合办理房屋及车辆的过户登记手续。此案的胜诉,为汤女士(化名)挽回了价值53万元的重大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警示与示范意义,表明婚姻关系变动涉及重大人身与财产权益,相关法律文书绝非儿戏。唐艳艳律师凭借精湛的家事法律专业素养,穿透“假离婚”的争议,把握法律事实与证据规则,确保了生效法律协议的严肃性,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除了这起案件,唐艳艳律师还办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如代理原配追回婚内赠与44万元、为四级伤残患者争取近20万元赔偿等,展现了她在不同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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