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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昱律师: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智慧与成功典范

2026.05.16综合8人浏览

医疗纠纷处理:戴昱律师的专业智慧与成功之道
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戴昱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多起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戴昱律师,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医药大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委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委会副秘书长。她从事律师工作17年,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101200911208013,服务地区为成都,办公地址位于四川成都武侯区天府大道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楼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她擅长医疗纠纷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同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法律顾问,具有多年医事法律风险控制管理实操经验。

从“次要责任”到“70%赔偿”:病历真实性的关键作用
2021年9月,患者因眠差入住某精神卫生中心,入院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等情况,最终因肝衰竭死亡。鉴定机构最初认为院方医疗行为的不足系次要原因力。然而,家属发现病历存在前后矛盾,向某卫健委投诉后,该委认定院方存在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戴昱律师认为原医疗过错鉴定结论是建立在伪造、篡改病历基础上的,不具备鉴定基础,应进行过错推定。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药品使用规定、违反分级护理制度等问题,导致患者肝衰竭死亡,应承担全责。

由于案涉病历存在伪造、篡改,鉴定机构因鉴定材料不真实不予受理或终止鉴定。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推定院方存在过错,综合考虑患者原发疾病和院方诊疗问题,酌定院方对患者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戴昱律师提醒,病历是医疗纠纷中的关键证据。随着电子病历系统的推广,其具备信息完整、修改留痕等优势,患方对病历真实性存疑时可申请电子数据鉴定。在投诉病历问题时,应提前系统梳理病历,形成条理清晰、依据充分的投诉材料。

从“疾病自然死亡”到医院担责20%:破局医疗纠纷
2019年11月,患者张三因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就诊于某医院,术后突发胸痛、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患双方委托尸检,结论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猝死”,医院认为死亡系患者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拒绝赔偿。

患者家属委托戴昱律师代理诉讼。经法院委托鉴定,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后未规范性进行持续低流量吸氧2-4天”的医疗不足,与患者突发恶性心律失常之间存在间接诱发性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10%-25%。

2021年3月,大英县人民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戴昱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她打破“尸检结论”的宿命论,将争议焦点转向“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精准锁定医疗过错,强化“诱发性因果关系”;合理预期诉讼目标,为家属争取到了赔偿。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专业律师的价值不言而喻。戴昱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患者及家属在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病历真实性问题还是医疗过错认定,她都能准确把握关键,为当事人赢得应有的赔偿。在未来的医疗纠纷处理中,相信戴昱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难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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