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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徐津律师 票据追索权纠纷获法院全额支持

2026.05.15综合7人浏览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票据纠纷时有发生。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的徐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代理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并获得法院全额支持,为委托人挽回了损失。
一、资深律师:徐津律师的专业履历
徐津律师拥有5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13202111332788,服务地区为山东临沂。她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她不仅是山东元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工会主席,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在法律领域有着多方位的专业积累。同时,她还是临沂广播电台FM899“青少年普法公益课堂”特约嘉宾以及兰山区全环境立德树人法治宣讲员,积极投身于法律普及工作。
二、胜诉案例:突破背书不连续的维权困境
(一)案件代理情况
徐津律师接受某公司(持票人)委托,代理其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持票人从交易对手处受让两张总金额2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某实业公司(出票人),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月4日到期后,持票人提示付款被拒,遂将出票人和前手交易对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票据款及利息。诉讼中,持票人自愿撤回对前手交易对手的起诉,最终徐津律师代理持票人与出票人进行法庭对抗,核心诉求是要求出票人支付全部票据款项及逾期利息。
(二)案件核心难点
1.背书不连续的法律障碍
出票人以“汇票背书不连续”为由抗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可提出抗辩,这直接关乎持票人是否合法享有票据权利,是需要突破的关键法律障碍。
2.合法取得票据的举证责任
要突破此抗辩,需举证证明持票人合法取得票据。这包括提供持票人与前手之间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据;证明票据转让是为支付货款,取得票据方式合法合规;且这些证据要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三)案件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徐津律师代理意见,作出胜诉判决:出票人向持票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款合计20万元;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00元,因持票人自愿承担,法院予以准许。法院认定,虽汇票背书不连续,但持票人与前手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取得票据方式合法,出票人应承担票据付款责任,背书不连续的抗辩不能否定持票人合法享有的票据权利。
(四)案件启示
这起胜诉案件为票据追索权纠纷中“背书不连续”的维权提供重要参考:企业受让商业承兑汇票时,要重视票据取得合法性,保留与前手的交易合同、发货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遇到“背书不连续”抗辩时,持票人可举证证明与前手真实交易关系、合法取得票据来维护权利;精准把握票据法规则,即使存在背书不连续瑕疵,只要能证明合法取得票据,仍可能实现票据权利。
徐津律师在这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示了她深厚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法律智慧,为处理类似法律纠纷提供了宝贵借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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