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520********56,服务地区为河南安阳林州。常凯律师已在律师行业深耕8年,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常凯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上表现出色,还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议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以及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他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事业,致力于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常凯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非诉业务、执行业务。刑事案件方面,涉及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等几十余个罪名;民事案件包含民间借贷、婚姻、继承等多种类型;执行业务涵盖追加被执行人、房产评估拍卖等;行政诉讼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非诉业务包含合同起草修改、商事谈判等。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百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接待当事人10000+,获得好评上千,还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常凯律师办理过许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罪名一案中,他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联系办案机关、会见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面对数百册卷宗材料,他投入大量时间阅卷,并结合会见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坚持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相关罪名。进入审判阶段,经过多次庭前会议及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他始终坚持辩护思路。历时两年半,最终去掉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未认定为恶势力,还去掉了多个指控的其它罪名,取得重大辩护成果。宋某某(化名)犯猥亵儿童罪一案,嫌疑人是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定下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并全流程参与谅解程序。他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证据不充分。最终受害人方从拒绝谅解到成功谅解,当事人因取得谅解及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判处缓刑。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一案,这是常凯律师早期参与办理的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例。犯罪模式为零首付购车模式,司法机关立案后,他及时会见嫌疑人、阅卷,通过反复查阅案卷、整理笔录、制作导图,摸清案情并制定无罪辩护思路。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焦某某(化名)强奸案中,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但常凯律师通过努力,让当事人认罪认罚,最终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常凯律师不仅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证和法律资格证等专业能力证书,还始终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尽心尽责,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为社会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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