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滢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央法(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1202311659263,服务地区为杭州市。她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谢滢律师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此外,她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启动再审,为交通事故家属全额获赔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判决让保险公司和统筹公司按比例各赔一半。在统筹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后一年,谢滢律师通过与法院沟通,成功让原审法院启动再审,推翻原判,改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赔偿,帮助家属拿到赔偿。参与商务局特许经营行业纠纷化解谢滢律师参与商务局特许经营行业纠纷化解服务,辅助完成全市商业特许经营投诉纠纷日常调解、核查、初审处理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作项目未履行,驳回原告诉请案件简述谢滢律师代理被告应诉一起合作纠纷案件。原告被起诉要求支付投资分红5.6万元,原告主张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分红2000元,但被告未按约履行。谢滢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揭示项目未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为当事人避免损失5.6万元。核心争议点1.合作项目是否实际履行:原告主张分红的前提是合作项目实际运行,但被告抗辩项目从未开展。2.原告是否实际参与合作:原告自2022年4月离职后未再参与任何工作。3.分红款是否有利润基础:原告无法证明合作项目存在任何利润。律师突破点1.锁定关键事实:项目从未实际履行。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合作项目实际运营,无项目合同、账本账目、利润分配记录;被告虽在朋友圈发布过舞台搭建视频,但均系公司承接的项目,与四方合作无关;原告确认自2022年4月离职后未再参与任何商演搭建活动。2.运用证据:原告自认项目未履行。2022年6月,原告微信向被告主张“投资款20000元”,而非分红款,说明其明知项目未产生利润;2023年12月,原告出具《收条》明确“收到《合作协议书》本金出资款20000元”,进一步印证双方已就返还本金达成一致;第三人2022年4月出具《收条》载明“原合同作废”,证明其他合作方早已解除协议。3.举证责任转移:原告应证明项目存在利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主张分红款,应证明合作项目实际运行且产生利润;原告仅提交合作协议,未能提供任何项目收入、支出、利润核算等证据;谢滢律师通过指出原告证据缺失,成功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归于原告。4.固定“保底分红”不构成合作特征:合作协议约定“每月固定分红200元,不担风险”,不符合合伙“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本质特征;原告从未参与项目经营决策,其所谓“合作”实质为保底收益,不应获得支持。法院判决法院全面采纳谢滢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能证明其实际参与合作项目;原告未能证明合作项目存在合作利润;自2022年6月起原告即主张返还投资款,表明其已知项目未实际履行;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律师建议面对合作合同纠纷,应重点审查:①项目是否实际履行;②原告是否实际参与;③是否存在利润。若项目未实际履行,应尽早固定证据,包括原告主张返还款项的聊天记录、收条等,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谢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驳回原告诉请,避免了经济损失。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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