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风采展现蔡蕊律师,法学学士,持有中国内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律师执业证,现执业于广东宏伦律师事务所。她曾任职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担任诉讼法官助理,这使她兼具法院与律所双重从业背景,既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她深度聚焦民商事诉讼领域,全面参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核心案件的全流程办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详情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是张某某(化名)。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9月8日期间,原告向被告名下银行账户累计转账8笔,金额共计204915元,银行出账回单附言标注为“家具款”“装修款”“家具电器款”等。此外,原告主张另于2022年7月21日向被告转账59000元。原告以“被告未将上述款项实际用于公司装修,无法律根据占有款项”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263915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辩称涉案款项是原告支付的销售提成款、销售介绍费、合同退款及公司运营款项,原告存在伪造证据嫌疑,且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因涉嫌诈骗已被立案侦查,原告此次诉讼系虚构事实。代理策略精准制定蔡蕊律师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制定了“反驳不当得利构成+揭露虚假诉讼嫌疑”的双重代理策略。首先,拆解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强化被告举证。明确不当得利需满足“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根据”四大要件,针对核心的“无合法根据”要件,提交多组证据证实款项用途。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图证明部分款项为介绍费、公司运营开支、销售提成及介绍费、退货退款等;用平安银行个人收付款业务回单反驳原告主张的59000元转账未实际发生;以立案告知书证实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涉嫌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原告此次诉讼具有混淆刑事案件、虚构事实的嫌疑。其次,直击原告举证缺陷,指出原告仅以转账附言标注“装修款”为由主张不当得利,未提交任何书面协议、协商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由被告负责公司装修并接收款项”的约定,亦未举证被告未将款项用于装修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后,强调案件关联刑事背景,结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情况,说明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的真实意图可能是干扰刑事侦查,进一步削弱原告诉讼主张的可信度。法院裁判与案例成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不当得利需同时满足“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四大要件,其中“获利无合法根据”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在原告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缺失的情况下,举证责任不发生转移。原告仅举证转账事实,但未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由被告负责装修”“款项未用于装修”等核心事实,未能完成“被告获利无合法根据”的举证义务;而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回单、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涉案款项系销售提成、介绍费、公司运营款等,具有合法根据,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7098.29元由原告负担。这一案例中,蔡蕊律师精准击破原告举证缺陷,构建高效有力的证据链,全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精准应对虚假诉讼嫌疑,体现了她在复杂案件中“民刑交叉”问题上的精准把握。蔡蕊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及合作单位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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