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首先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依上述规定确定鉴定启动方式。权利义务:医患双方有申请或配合鉴定的权利与义务。关键在于确定是双方共同委托还是行政部门移交。构成要件:存在医疗事故争议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鉴定。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其移交鉴定。按医学会要求填写相关鉴定申请表,提交材料。等待医学会安排鉴定时间、通知双方参加鉴定会,在会上陈述意见和理由,最后等待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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