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金融凭证诈骗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规定的金融票据诈骗包含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即金融凭证诈骗。该罪主观上要求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核心分析:1. 故意体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2. 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即意图通过诈骗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3. 行为人需认识到其使用的金融凭证是伪造、变造等虚假凭证,并借此实施诈骗行为。实务建议:1. 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行为人的一系列行为表现、与被害人的沟通情况等判断主观故意及非法占有目的。2. 对于被指控金融凭证诈骗的嫌疑人,若认为自己无此主观故意,应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行为正当性、无非法占有意图的证据,如交易往来记录、业务操作说明等。3. 被害人发现遭受金融凭证诈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提供相关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协助警方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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