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通过诉讼离婚;如果是之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离婚需遵循法定程序。而同居关系,法律一般不干涉自行解除,但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按一般民事纠纷处理。关键在于判断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是否在特定时间之前。实务建议:若需诉讼离婚,要收集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生育子女情况等。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及子女纠纷,准备财产来源、出资情况等证据,以及子女出生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解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