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等不能作为行政诉讼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核心分析: 法律适用逻辑:为保证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 各方权利义务:行政机关有依法收集证据的义务,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原告等诉讼参与人有权对非法证据提出异议。 关键构成要件:强调取得手段的非法性以及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手段的合法性,可通过合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但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若对证据合法性存疑,可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发现对方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及时向法庭提供线索,由法庭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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