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方面:本罪主体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招标人通过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也成立本罪。2. 行为方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多样,如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者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等。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行为包括泄露标底、暗示特定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标价、预先内定中标人等。3. 结果方面:要求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可从串通投标的次数、涉及项目金额大小、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综合判断。4. 主观方面:行为人需具有串通投标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仍积极实施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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