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请假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 但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3. 若单位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女职工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主张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总之,怀孕女职工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解除合同需有合法依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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