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合同因政策原因履行不能,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核心分析:1. 首先确定政策变化是否属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2. 若符合上述条件,受不利影响方有与对方重新协商的权利。3. 协商不成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关键在于证明政策变化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实务建议:1. 收集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以证实政策变化的真实性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2. 及时与对方沟通,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协商方案,如变更履行方式、期限等。3. 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按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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